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财会发〔2018〕13号)的相关规定,为方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汉川市财政局委托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开通了“汉川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现将网络学习须知公布如下:
1、信息采集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登录湖北省财政厅网站,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http://221.232.128.77:82/account-collect-client-hb/)栏目完成信息采集。
2、培训对象
凡在汉川市范围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在单位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的人员),均可以参加“汉川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网上继续教育培训。
3、培训网站
汉川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址:hanchuanjxjy.gaodun.com
4、继续教育管理
已完成了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汉川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网站,注册账号并完善相关信息后,在线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取得年度规定的学分及汉川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后,学员需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将您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上传并提交,提交成功后财政部门工作人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您提交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系统会抵免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审核未通过作退回处理,请按退回原因补充完善资料后重新提交。学员后期可登录“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的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
5、培训费用
学员学费标准为50元/人/年,该公司可以提供正式发票。
6、课程学习要求
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或者30学时(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学习课程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学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从2019年开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以通过“汉川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的课程学习,在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
7、咨询电话
学员在继续教育学习中,如遇到课程播放等相关问题,请咨询400 999 9083。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和信息采集问题,请咨询市财政局,联系方式0712-83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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